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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该决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阮光栋先生简历

  阮光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事业部经理、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闰土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阮光栋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下午2:00在财富广场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张志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此次终止年产6万度氯化聚乙烯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年产6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及部分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韩明娟女士因退休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现选举王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王伟女士简历

  王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王伟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

  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6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8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318.40万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及保荐费13,690万元后,于2010年6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16,628.40万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2,380.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4,248.05万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24614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简答》(2010年第1期)和财会[2010]25号《财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将与股票发行非直接相关的费用1,109.18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相应调增募集资金净额1,109.18万元,调增后募集资金净额215,357.23万元。

  (二)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195.10万元,投资理财产品14,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0.34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置换前期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5,262.77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0,158.63万元,投资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750万美元(折人民币4,755.82万元),投资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25,375.00万元,投资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00.00万元,投资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19,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30,9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投资理财产品14,200.00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2.51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077.2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3,797.50万元,差异14,874.74万元,原因系: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1,253.70万元,其中2010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26.27万元,2011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107.34万元,2012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493.86万元,2013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358.82万元,2014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9.43万元,2015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98万元;收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3,426.18万元,其中2013年度收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151.17万元,2014年度收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2,207.78万元,2015年度收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1,067.23万元;本期收回前期支付的土地履约保证金159.66万元、前期支付的临时用电押金35.2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10 年7 月23 日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六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42,000万元和超募资金26,144.61万元合计68,144.61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新材料”)来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6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公司与闰土新材料作为一方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上虞城北支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2012 年5月1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2.3 万吨萘系列产品项目”和“年产3.2 万吨苯、苯磺化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年产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年产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三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4.63 亿元,由原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38,000 万元和超募资金8300 万元解决,配套流动资金8,700 万元企业自筹解决。公司新设立浙江华弘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弘化工”)实施“年产4 万吨氯化苯项目”和“年产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于同日设立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亚化工”)实施“年产6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公司与华弘化工作为一方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2014年11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赛亚化工作为一方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2014年11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吸收合并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闰土新材料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华弘化工,吸收合并后,闰土新材料继续存续,华弘化工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华弘化工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闰土新材料依法承继,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华弘化工变更为闰土新材料,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截止2015年12月31日,闰土新材料吸收合并华弘化工正在办理中。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于2016年4月12日试车成功。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4亿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2.3 万吨萘系列产品项目”和“年产 3.2 万吨苯、苯磺化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年产6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年产 4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

  “年产 2.3 万吨萘系列项目”因立项时间较长,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且公司于2011年7月公司收购了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明盛)70%股权,江苏明盛生产部分萘系列产品,同公司募投项目“萘系列项目”产品存在部分重叠,公司决定将其变更为“年产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

  “年产 3.2 万吨苯、苯磺化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生产氯化苄、二氯苯等产品。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并考虑对16万吨离子膜烧碱的氯资源和江苏明盛的硫酸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因素,公司决定将其变更为“年产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自2014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16日止。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部分闲置募集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5年3月26日将上述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自2015年3月27日至2016年3月26日止。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为20,000.00万元。

  2、手续费支出

  公司本年募集资金手续费支出合计金额0.34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用募集资金实际购买理财产品为14,2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年产16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变更的原因

  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计划的议案》,决定将年产16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计划进行变更。

  项目实施主体原计划由上市公司来实施,为考核和管理需要,由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闰土新材料来实施;项目原计划用地160亩,因立项时间较长,国内外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充分发挥烧碱项目综合效益,需安排实施配套“年产9万吨双氧水项目”和氯资源衍生产品项目,增加用地280亩。新增土地地点在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二期东区的新围区块内;公司计划使用募投项目“年产16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原有募集资金42,000万元和超募资金26,144.61万元(其中“年产16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使用超募资金17,566.40万元,配套“年产9万吨双氧水项目”使用超募资金8,578.21万元)合计68,144.61万元在浙江省上虞市设立闰土新材料开展募投项目年产16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和配套项目的实施、运营管理工作。

  项目原预计竣工时间为2012年12月,预计达产时间为2014年12月;变更后的项目预计竣工时间为2014年4月,达产时间为2014年12月。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离子膜烧碱项目(不含配套项目)已经完工投产。

  2、将募投项目“年产2.3 万吨萘系列产品项目”和“年产3.2 万吨苯、苯磺化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年产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年产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的原因

  2014年1月1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年产2.3万吨萘系列产品项目”和“年产3.2万吨苯、苯磺化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年产6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年产4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3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

  “年产 2.3 万吨萘系列产品项目”及“年产 3.2 万吨苯、苯磺化系列产品项目”因立项时间较长,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且公司收购了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 70%,其生产的部分产品与萘系列产品存在着重叠; “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年产 4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 是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的后向延续,符合公司后向一体化经营策略,同时也是公司染料及中间体产品的向前延伸。新项目实施后,能将公司现有产业和募投项目产业有机的联系起来,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推进循环经济。

  3、闰土新材料吸收合并华弘化工,并将募投项目“年产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华弘化工变更为闰土新材料的原因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吸收合并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闰土新材料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华弘化工,吸收合并后,闰土新材料继续存续,华弘化工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华弘化工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闰土新材料依法承继,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华弘化工变更为闰土新材料,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闰土新材料目前主要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而

  “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和“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是“年产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的后向延续,通过吸收合并,可充分整合公司资源,加快项目的建设和投产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投资项目效益的尽早实现。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9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17日15:00至2016年5月18日15:00。

  5、会议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9、审议《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及部分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设立公司产业并购母基金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继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议案8和议案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6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06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 362440

  2、投票简称:闰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闰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6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251 9278

  传真号码:0575-8204 5165

  联系人:王燕杰

  通讯地址: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06室

  邮政编码:3123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的通知进行。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2、《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3、《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8、《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9、《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及部分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0、《关于设立公司产业并购母基金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1、《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2、《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继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3、《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